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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思南县2024年-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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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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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管理局起草了《思南县2024—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本《规划》有意见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联系人:徐明娥
座机:******
邮箱:******
******街道乌江大道民族风情街146号,邮编565100
思南县2024年—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思南县2024-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贵******人民政府关于在思南县中心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文件。
二、布点规划原则及选址标准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综合考虑区域面积、人口密集程度、市场需求、便民利民等因素规划设置零售店数量,进一步提升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水平。
******人民政府关于在思南县中心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禁放区域为:
******图书馆、档案馆。
2.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
3.******消防单位。
4.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酒店、餐饮、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
5.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停车场、地下通道等地下空间。
6.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区域。
7.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
8.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9.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11.建成区原则上不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店(详见附件1、2、3)
(二)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的安全条件。
1.在零售店(************居)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超市、工厂等人员聚集场所。
2.距离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70米以上。
3.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其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不应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居住小区内、地下及半地下室内、桥下及涵洞。
5.零售场所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7. 零售场所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三)符合相邻零售店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0米;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标准且不低于三级。
(四)符合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规定。城乡自建房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时应符合《贵州省城乡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和租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6号)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选址建筑楼层高度原则上不超过3层;城乡自建房所有权人(使用人不得将违法建筑、危险房屋、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已纳入行政征收范围的建筑、违法用地建设项目内的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未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城乡自建房作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
******街道)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细化烟花爆竹零售******************居)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超市、工厂等人员聚集场所且符合安全条件的,可以适当布设。每年开展炸龙民俗活动的许家坝、塘头等乡镇,炸龙途经路线不得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店。
三、布点数量规划
******街道)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城乡特点、风土习俗和往年申办许可证等情况以及生产批发企业等因素,确定规划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 417家。
四、布点规划实施
******街道)不得超过规划指标数量布设零售店,在规划指标数量内,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在满足《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安全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实施许可。为方便群众办理,便于开展现场审核和群众参加安全培训,原则上每年6月份集中办理一次,一次许可期限不得超过2年。
************街道)目前现有已超出规划控制数量的零售店,安全条件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且依法依规经营的予以继续保留;安全条件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吊销许可证,实现逐步退出。
******管理局负责有关政策解释。
******街道禁售区域图
******街道禁售区域图
******街道禁售区域图
******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附件1

******街道禁售区域图(红线内区域为烟花爆竹禁售区)
附件2

******街道禁售区域图(红线内区域为烟花爆竹禁售区)
附件3

******街道禁售区域图(红线内区域为烟花爆竹禁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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