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塘坝乡新业采石厂(扩能、扩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塘坝乡新业采石厂(扩能、扩界)
建设单位: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塘坝乡新业采石厂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矿区面积0.1214km2,露天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规模为10万m3/a。项目工业场地、生活办公区均为利用原有的设施,本次主要进行截排水沟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全文本、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1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田经理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验收报告
附件2:验收意见